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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慧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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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专栏

 什么是增值税?

  答: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一)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它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我国增值税采用凭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三)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四)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什么是提供应税服务?

  答: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哪两类?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

  答: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请问在税务中"非营业活动"是如何定义的?

  答: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当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答: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两个?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

  答: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应税服务发生地?

  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外地发生的应税服务应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吗?

  答: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在改征增值税之前的营业额如何确认是否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

  答:按照2011年度或者2012年1至6月缴纳营业税的全部营业额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部分计算。

  减免税是什么?

  答: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减免税分为哪些类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发生减免税行为,是否需要在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审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什么是增值税差额征税?

  答:指试点地区(我市)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即:

  (一)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

  (二)提供的应税服务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吗?

  答:可以。

  什么是试点纳税人?什么是非试点纳税人?

  答: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如:上海、北京等,下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目前的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应税服务,不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应税服务,不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哪些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以扣除?

  答:按照目前的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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